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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政治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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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1:04:3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站政治法律环境

1.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是指对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有影响的国家方针政策的变化,以及外部政治形势和状况对网络营销活动带来的或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国家的政治局势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与别国的国际关系等三方面的内容。

国家为本国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方针政策是企业从事网络营销活动的基本准则。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政治经济措施,不仅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行为规范,而且还会影响消费需求甚至人们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从而间接的影响着企业的营销活动。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其成长不仅取决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状况和成熟程度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营造一种有利于网络营销的适宜环境。

在完善网络环境方面,政府还起着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对于网络环境的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的种种丑陋行为,要依靠政府的相应部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政府的管理职能对网络环境的良好发展也起到了引导的作用。目前各国网络环境普遍采取指导性为主的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但是对于不同国家间的企业进行网络商务贸易而产生的税收、合同纠纷问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注,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都以多方协商交流、共同探讨规范网络商务环境为主。

2.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是指企业和外部发生经济关系时所应遵守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和对企业的网络营销活动起到了规范或保护的作用,是企业进行网络营销活动的准则。企业只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服从国家有关的发展战略与政策的要求,积极利用国家政策给网络营销带来的机会,尽量争取对企业、消费者皆有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依法进行各种网络营销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

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是围绕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的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颁布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颁布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颁布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年颁布的《电子交易法》,美国2000年颁布的《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等。

我国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切实制定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规。中国香港2000年颁布了《电子交易条例》,中国台湾2001年制定了《电子签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赋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进行“付款”、“交易”及“转账”。

电子商务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上都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备。在相对缺乏法律管辖的电子商务世界,对政府而言,网络贸易已经成了税收“漏斗”:对消费者而言,钓鱼网站与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购物的权益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由于网络金融的发展尚不完善,网上交易的安全性远远低于有形交易,尤其个人隐私问题更是无法保障:对生产厂家而言,欺诈更是无处不在,信誉无从保证。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对电子商务起到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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