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 发表于 2022-11-21 01:00:30

内蒙古乌兰察布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办理发布

内蒙古乌兰察布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办理发布

联系电话:400646664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亿峰岛小区物业三楼

办理授信业务的小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原则上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效益良好。(3)生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流通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80%。(4)管理团队(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品行良好,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负面情况。(5)有合法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和稳定的现金流,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6)企业和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不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未纳入“关停并转”或强制产业调整范围的企业或项目。(7)贷款用途及抵押物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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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意义:
       1、企业信用等级能帮助内蒙古乌兰察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负债结构,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
       2、企业信用等级能帮助企业更好得树立信用形象,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
       3、企业信用等级为内蒙古乌兰察布企业的信用决策提供有效信息依据,防范贸易风险;
       4、企业信用等级将为企业提供公正准确的信用评级分析,保护投资者利益;
       5、企业信用等级一定程度上协助投标机构确定投标风险程度,有效进行投标风险管理;
       6、企业信用等级帮助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做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查、决策的依据

乌兰察布地方简介:
1914年(民国三年)曾建绥远特别区,所辖有归绥(1912年以绥远城粮饷同知厅并入前归化厅,始称归绥县)、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五原、东胜等八县,乌、伊二盟(13旗)及土默特旗。原有的绥东四县(丰镇、兴和、陶林、凉城)则划归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民国十七年)改特区为绥远省,当时废道存县,又将东四县由察哈尔省划归绥远省,连同民国十二年以后增设的包头、集宁、安北、固阳、临河等五县,共17个县均为绥远省所辖。1949年,绥远省解放后,将全省调整为4个专员公署、两个盟、一个中心旗、一个省直辖旗。其中,集宁专员公署管辖集宁、丰镇、陶林、龙胜、武川、兴和6县;和林专员公署管辖和林、清水河、托克托、凉城4县;乌兰察布盟管辖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中公、东公、西公6旗。新中国成立后的乌兰察布盟,辖有四子王、达尔罕、茂明安、乌拉特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等6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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